发行记名公司债券,要在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事项?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11 17:31) 点击:232 |
河南律师为您讲解 在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载债权人姓名的公司债券为记名公司债券,也即记名债券。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要在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事项?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记名公司债券有什么特点? 1、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4、因其反映的是债权关系,故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三、记名公司债券转让的规定 记名债券的转让通常须依背书方式进行,即由转让人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并经转让人签章后,交付受让人,从而完成公司债券的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公司债券也可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例如:通过制作其他的公司债券转让文件的方式所进行的公司债券转让。记名公司债券一经背书和交付,即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公司债券转让的结果;只要已有背书和交付,即使未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进行记载,转让人亦不得再主张转让无效而要求返还债券。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未经记载于公司债券存簿时,不得以之与发债公司对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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